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回顾
1992 年,当事人王先生的父亲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政府依法核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确认案涉土地使用权归其父亲所有。该登记行为已生效并实际履行多年,王先生作为继承人,一直合法持有该权属证书。
2025 年,案外人关某向该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县人民政府于 2025 年底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将案涉土地使用权认定归关某户所有,并决定生效后撤销原登记在王先生父亲名下的土地登记。
王先生不服该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理决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先生最终委托我方律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难点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如何推翻已生效的政府处理决定,同时维护历史确权登记的效力:
1.历史登记效力争议:案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于 1992 年,已长期稳定履行,对方以权属争议为由申请撤销,我方需要证明该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2.行政程序合法性审查:政府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的程序、证据是否充分,是本案关键突破口。
3.行政复议维持后的诉讼难度:复议决定维持了原行政行为,诉讼中需要同时对两级政府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4.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争议是否按权属争议来处理。
办案思路
调取并梳理案涉土地自 1952 年起的确权登记档案、《土地权属来源具结书》、长期使用证明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针对被诉行政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
庭审中重点阐述历史登记的效力、当事人的合法继承权益。
案件结果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人民政府最终决定撤销原处置决定,作出《关于撤销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的决定》。
案涉土地使用权恢复登记在王先生父亲名下,王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案件圆满解决,当事人对我所服务高度认可,并赠送锦旗致谢。
福建谕维律师事务所